上海天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Shanghai Tiancheng accounting firm Co., Ltd.
021-64396267

关于我们

天道酬勤
厚德载物

公司自创立以来,秉承“独立、客观、公正”、“诚信、专业、审慎、尽职”的服务宗旨及经营理念,为众多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规范且个性化的审计及审计咨询服务。

了解我们
  • 内部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工会公告:关于举办“2017 Green MT徐汇职工低碳健步走”活动的通知
  • 内部通告:关于商业健康险在个税中扣除的公告
  • 内部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部通告:关于举办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辅导讲座的通知
  • 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
  •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1号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 作者:天城公司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5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6-21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3年6月21日






新闻内容调查
  • 您对我们提供的哪些新闻内容感兴趣
提交